记者从7月9日下午召开的天津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推动会上了解到,两年来,天津法院建立的以审判委员会为领导机构,以审委会办事机构为总协调,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完善制度规范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体法官共同参与的审判管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良好运行,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的显著提升。
据了解,自2010年8月全国法院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会议以来,天津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管理是生产力、管理是助推剂的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向多元管理、由自发管理向自觉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重大转变,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功能日益凸显。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收案增长6.37%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结案均衡度、法官人均结案数、息诉服判率、执行到位率上升和未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发回改判率、申请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五升五降”的可喜进展。其中,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3.42%,服判息诉率为92.55%,执行到位率为84.04%,平均审限减少了13.24天。长期超审限未结指数、一审上诉改判率、撤诉率等11项审判质效指标走在了全国前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强调,全市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审判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要明确任务,进一步完善均衡结案、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绩效、审判层级等五项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发挥机制的积极作用。要创新举措,以规范的运作为基础,以系统的技术为依托,以高素质的队伍为保障,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工作水平。
推动会上,一个中级法院和两个基层法院从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介绍了以推行均衡结案促进提升审判质效的实践做法和具体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座谈会的背景,同时对天津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